挺起中国的脊梁--船舶工业(2)
由于条块分割体制,难以实现行业的集中化要求。全国现有钢质船造修船厂1853家,
职工36万人,总资产约400亿元,分属船舶总公司、交通部、农业部、海军、总后等13个中央部门和全国22个省、市、自治区,各自为政,投资低水平重复。体制上所表现的缺陷,和其他工业的情况相差无几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我国船舶工业至今没有一个统管全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机构。由于没有行业发展规划,东部沿海地区铺新摊子、扩充中小型造修船厂的势头有增无减。
集中程度低,企业规模偏小。以1994年数据计算,我国前5家骨干船厂的生产集中度仅为31%,而日韩分别为44%和99%。芬兰两家船厂占其全国产量80%份额。
近2000家企业,年造船量和销售额,不及日韩一家几千人的船厂。中船总系统26家修造船厂,产量在20~40万吨的仅有4家,绝大多数在万吨以下。96年全部产量186万综合吨,不到韩现代重工蔚山船厂或大宇玉浦船厂(400万载重吨)的一半。
造船设施,全世界300米以上的船坞共54座,我国只有1座。我国建造大船能力不足,小型船舶能力过剩。见表4-4。
表4-4 中韩造船骨干企业规模比较
| | 固定资产(亿美元) | 流动资产(亿美元) | 造船产量(万吨) | 世界排名 |
| 现代重工 大宇重工 三星重工 | 24 40 22 | 25 | 400 399.8 224.5 | 1 2 3 |
| 江南造船(集团) 大连造船厂 广船国际 | 0.9 0.68 0.76 | 3.2 2.1 2.5 | 24 20.2 14 | 29 30 41 |
资料来源:《造船工业》 1998年第7期。
产品结构层次较低
我国造船业以建造油轮、散货船等常规船为主,常规船占造船总量的90%以上。复杂型船(集装箱船、液化气船、滚装船、冷藏船、化学品船……)占造船总量比例,全世界平均24.5%,其中西欧45.5%,日本20%,韩国12%,台湾8%,我国大陆2.1%。这说明我国造船技术竞争力有待提高。
船用设备自给能力低
国产设备实际装船率,1994年为52.9%,1996为年41.3%,造成出口创汇的严重结构性外溢。而日本国产船用设备占97%以上,韩国85%左右。
生产效率低
劳动生产率方面,船厂职工年船舶造建量,世界平均15.4总吨,我中船总系统7总吨。日本230总吨,韩国140总吨。与日韩相比,人均产值相差约10~15倍。15万吨以下船舶建造周期,日本、欧洲各主要造船国的平均周期为10个月,我国为12~30个月。见表4-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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